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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庆梅被拐案尘埃落定

两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
2001-02-07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蔡侗辰 通讯员 王洪)在全国和全军引起广泛关注和反响的曾庆梅被拐案终于尘埃落定。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:刘玉秀、汪双伟构成组织卖淫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1997年7月,刘玉秀伙同其姘夫汪双伟(系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)将年仅17岁的曾庆梅等四位少女从湖北骗至广州,并强迫她们卖淫。曾庆梅被迫逃亡,途中与其他人走散。

2000年3月,本报军事部记者赴南沙采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,立即向报社编委会作了汇报,并向公安部领导反映此事。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,令湖北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,由广东省公安厅配合限期破案。专案组历尽周折,终在广州将案犯刘玉秀、汪双伟抓获,并找到了已为他人妻的曾庆梅。此案侦破后,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。对这一案件,本报记者全程追踪,发表了多篇报道。

2000年11月9日,湖北省南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刘玉秀、汪双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刘玉秀、汪双伟不服判决,上诉于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刘玉秀、汪双伟将多名女青年骗至广州,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多人多次卖淫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。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,定性、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遂维持一审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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